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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法律服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9-27 17:05)    点击:656

  ■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

  ■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 遗产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继承份额

  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社会主义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

  ■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有关遗产继承方面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确认遗嘱效力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

  ■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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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聘请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全程服务的律师费标准

  1,一审审判阶段律师费标准:

  A、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北京市内案件,律师费不低于5000元;北京市外案件,律师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根据 请求标的依照下表收取律师费,但最低不低于上述A类案件的收费标准。

  请求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律师费比例:8%,律师费数额标的的:8%;

  请求标的额10万—5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7%,律师费数额:8000元加标的1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7%;

  请求标的额50万—1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6%,律师费数额:36000元加标的5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6%;

  请求标的额100万—5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5%,律师费数额:66000元加标的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5%;

  请求标的额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4%,律师费数额:266000元加标的5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4%;

  请求标的额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3%,律师费数额:466000元加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3%;

  请求标的额5000万—1亿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2%,律师费数额:1666000元加标的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2%;

  请求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部分,律师费比例:1%,律师费数额:2666000元加标的1亿元以上的部分的1%;

  2,二审审判阶段律师费标准:

  A、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二审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B、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二审律师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再审申诉阶段的律师费: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先收取2万元律师费;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时,再收取5万元律师费;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4,执行阶段律师费标准:

  A、未曾代理一 审和二审的案件,执行阶段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B、曾代理一审 和二审的案件,执行阶段律师费按一审标准的1/4收取。

  C、只曾代理一审、或只曾代理二审的案件,执行阶段律师费按照一审标准1/2收取。

  5,办案工作费用:

  北京市内案件,不再另行收取交通费;涉及需要律师到外地提供法律服务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并预付,实报实销,异地办案律师费每天每人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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