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法律服务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9-27 17:07) 点击:667 |
■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 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法律规定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聘请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全程服务的律师费标准 1,一审审判阶段律师费标准: A、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北京市内案件,律师费不低于5000元;北京市外案件,律师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根据请求标的依照以下收取律师费,但最低不低于上述A类案件的收费标准。 请求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律师费比例:8%,律师费数额标的的:8%; 请求标的额10万—5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7%,律师费数额:8000元加标的1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7%; 请求标的额50万—1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6%,律师费数额:36000元加标的5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6%; 请求标的额100万—5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5%,律师费数额:66000元加标的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5%; 请求标的额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4%,律师费数额:266000元加标的5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4%; 请求标的额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3%,律师费数额:466000元加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3%; 请求标的额5000万—1亿元的部分,律师费比例:2%,律师费数额:1666000元加标的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2%; 请求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部分,律师费比例:1%,律师费数额:2666000元加标的1亿元以上的部分的1%; 2,二审审判阶段律师费标准: A、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二审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B、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二审律师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再审申诉阶段的律师费: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先收取2万元律师费;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时,再收取5万元律师费;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 4,执行阶段律师费标准: A、未曾代理一 审和二审的案件,执行阶段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B、曾代理一审 和二审的案件,执行阶段律师费按一审标准的1/4收取。 C、只曾代理一审、或只曾代理二审的案件,执行阶段律师费按照一审标准1/2收取。 5,办案工作费用:
北京市内案件,不再另行收取交通费;涉及需要律师到外地提供法律服务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并预付,实报实销,异地办案律师费每天每人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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